儋州市白马井中心渔港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公告
儋州市白马井中心渔港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公告
儋州市白马井中心渔港是国家一级渔港,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正在加快推进中心渔港建设,依照《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令第207号)规定,现就土地及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1.土地:面积292.40m2,四至范围:东至中心大道,西至疏港大道,南至郑桂明房屋,北至疏港大道(具体位置及面积详见勘测定界图)。2.地上附着物:(1)房屋:建筑面积204.75m2(房地产证号:白马井字第00408号);(2)其他附着物:简易围墙。3.被征收人:万赞宝。
二、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白马井中心渔港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儋府办〔2016〕8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该地段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经土地评估机构和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万赞宝的白马井万福机械厂土地、机械设备、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进行评估补偿认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儋州市基准地价报告》执行。其价格认证如下:
征地拆迁总补偿费:1248012.80元。其中:
价格认证补偿费:453080元。
2.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310223元。
(1)建筑物(房屋)面积204.75m2。
(1)过渡安置补助:11306元。
(5)停产停业补助:10810元。
三、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方案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事项有意见,可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如无异议,应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并履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户主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反本规定的,不予补偿。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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