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实锤!电摩准入无须自有厂房土地!但达到这10大条件至少需要500万!
昨天,装备工业司负责人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接受媒体采访,里面透露了重大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目前已经进入审批阶段,即将对外公布!
就在大前天,大事件曾收到过知情人士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的新说法:企业申请门槛降低,无需自有土地和厂房!原来这一消息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早在今年6月份,工信部就已经出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公示文件,只是无人注意。
打开这份对电摩企业来讲至关重要的文件,可以发现有几个行业非常关心的问题已经明朗:
1、两轮电摩和轻便两轮电摩都属于机动车。也就是说,只要不符合2018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它与超标车的区别就是,前者的生产企业有准入资质,后者无资质。
《要求》征求意见稿在开篇对摩托车的定义中给出了参考文件:
大事件查询了一下,这个第3.6条是这样描述电摩定义的:
2、“企业拥有厂房和土地等项目投资”已经不是必要条件。(《要求》中加*的项目都为否决项。)在2.5.8条里,对企业生产厂房的要求为:“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也就是说,并不强制要求对厂房的所有权;而在随后一句中对产品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则要求必须拥有“所有权”!
3、除了厂房之外,其他10大条件也不简单。(仅对文件中加*号的否决项进行分析)
(1)自主检验设备。生产设备一般企业都会有,但检测设备对有些企业来将并不会买,而一套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摩检测设备价格不菲,不过,很多企业为了通过准入检查也有自己的一套非常做法,这里就不细说了。
(2)建立设计研发机构。这个并非之前所说的不需要研发机构,或者外包。不过,这个主要是人力方面引进,可以向建筑行业资质审查做法取经,通过的难度不算大。
(3)对研发车型的开模能力。这些是以硬件为主,具体可参照(1)的做法,成本可控。
(4)整车安全检测能力及性能测试。这一项虽然非常重要,但在文件也明确了可以“上述能力可委托企业认可的机构开展产品的验证工作”,这也与3C认证无异。
(5)要有车架冲压生产设备。这也是一项送分题,对设备的投入方法多种多样。
(6)具备焊接生产线)具备涂装生产线)具备总装生产线)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
目前,已经有企业正在按照新的审查要求提交申请,并即将通过准入,这说明新的摩企资质准入门槛真的在降低,虽然现在看起来还是有点难,但这就像考驾照一样,熟悉了游戏规则后,对症下药各个击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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