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人民政府关于南玻项目一期所涉收回(征收)林地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南玻项目一期所涉收回(征收)
为保障广西南玻光伏绿色能源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南玻项目)的顺利推进,现将南玻项目一期所涉收回(征收)的林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南玻项目一期涉及政府收回(征收)的林地位于山口林场那潭工区3林班。东海村委会六罗村民小组部分村民提出对位于山口林场那潭工区3林班范围内所谓“南北线”以西的国有林地(其中包括位于8、13小班的42亩林地)的权属争议。山口林场与东海大队六罗生产队1965年9月20日签订了《国营山口林场落实林权场界协议》,协议约定“六罗后背岭、鬼塘坡岭”划为国营山口林场经营范围,林地权属所有者为山口林场。据此,早在1965年就已经明确了山口林场与东海大队六罗生产队双方林地的界线亩国有林地明显在林场当年造林范围内。山口林场1989年的林相图、1990年领取的9002号《山界林权证》及界址图都包含了这42亩林地,该42亩林地位于那潭工区3林班范围内。可见,位于山口林场那潭工区3林班范围内所谓“南北线”以西的林地使用历史清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来都不是六罗村小组的,不存在“林场借用土地”一说。六罗村小组持有1962年的《生产队产权登记表》,不仅没有明确以登记表中哪一项记载主张权利,而且该登记表不是“四固定证”,不具有确权的法律效力。六罗村与黄某于2005年签订了《承包山林合同》,约定将东至林场地边,南至本村荒林,西至耕地边,北至追木根分界“315亩”(实际测量面积)的山地承包给黄某经营使用。2007年4月18日黄某又将林地转包给了林投公司,再转给芬兰公司经营至2021年2月18日止。在转包芬兰公司确认表中该林地统称为“禾场岭”。因南玻项目征地,六罗村小组提出“争议”,2022年9月6日,为了项目建设不受干扰,在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协调下,六罗村小组和山口林场签订了《搁置争议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应配合有关部门对该林地的征收(回收)和开发建设工作,不得进行阻扰拦工。位于山口林场那潭工区3林班范围内的麻疯崩窿林地,面积44亩,1990年山口林场领取了《山界林权证》,除了追木根村民小组对其中部分林地有一定的使用历史外,长期以来由山口林场管理使用。位于1988年划定的东风村委边界范围以内“麻疯崩窿口沙岗”处的(六罗村小组称为“龟地岭”、“弯弓岭”)12亩林地,处于东风村委、东海村委与山口林场的边界,1988年东风、东海俩村委与山口林场都签有边界协议。该12亩林地属于东风村委范围。2008年该俩村委也有土地所有权证和宗地图,该证与1988年界线基本一致。并且,麻疯崩窿口沙岗该12亩林地长期以来由追木根村民小组管理使用。六罗村民小组对于麻疯崩窿44亩林地和麻疯崩窿口沙岗12亩林地既没有管理使用历史,也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据予以证明。
位于南玻项目一期涉及的42亩山口林场管理的国有林地,从1958年以后就由山口林场管理使用,1965年山口林场与六罗村小组签有划界协议,明确了双方界限,该42亩位于山口林场管理的国有林地范围内。1990年山口林场领取了《山界林权证》。收回的山口林场上述林地属国家所有,原为山口林场管理使用,山口林场手续完善,证据确凿充分,六罗村无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据。该林地虽然2005年后被侵占,但侵占不会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同时,六罗村对麻疯崩窿44亩林地和麻疯崩窿口沙岗12亩林地提出权属主张,于法无据。
二、南玻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南玻项目由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海成立的广西南玻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02亿元。合浦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一期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该项目用地于2021年12月2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为乡镇建设用地,2021年12月27日经北海市人民政府的审批成为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合浦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6******准公开挂牌出让铁山东港产业园龙腾路与规划红树林路交汇西北侧共计359664.2平方米(合539.5亩)土地使用权,并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3月25日分别挂牌出让。广西南玻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合法竞标并取得了这两幅地的不动产产权(桂〔2022〕合浦县不动产权第0105478号、桂〔2022〕合浦县不动产权第0117462号)。土地使用权归广西南玻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坚决打击侵占国有资产和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山口林场证据确凿充分、手续完备、使用历史清楚。六罗村小组(村民)不仅对上述政府依法从山口林场收回林地的权属主张于法无据,纯属寻衅滋事,无理纠缠;而且对违法侵占的所谓“南北线以西”的山口林场管理的全部国有林地也应当限期退还。六罗村民小组对于麻疯崩窿44亩林地和麻疯崩窿口沙岗12亩林地既没有管理使用历史,也没有合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六罗村小组未能提供合法、有效、充分的权属依据,主张权利没有合法正当理由,其要求确权处理申请于法无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支持。广西南玻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阻工属于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否则,有关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严肃处置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主办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81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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