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原抱板粮所(地块一))
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低效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办函〔号),为有效盘活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有效闲置资产,促进资产整合利用,由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其管理的无偿划转至东方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使用,现我局正在受理东方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原抱板粮所14915.17平方米(合22.37亩。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符彩英、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确权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依规给予该宗地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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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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