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可按底价七折出让
广东出台“实体经济新十条”,支持力度再加码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 通讯员冯建奎报道 日前,《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下称“实体经济新十条”)正式出台,标志着原“实体经济十条”升级为2.0版本,广东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再次加码。其中,国土资源领域的一系列重磅举措引人关注,工业用地有了“打折+返还+奖励”优惠套餐,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蕞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记者了解到,“实体经济新十条”聚焦企业发展面临的新痛点、新难点,围绕基层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用地保障、用地价格优惠、工业厂房分割登记、项目审批等问题,共提出10大方面61个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更加务实管用的新举措。
在前期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实体经济新十条”继续推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一方面,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蕞低价标准的70%执行。另一方面,继续实行弹性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出让蕞长年限为50年,据企业意愿,工业企业可弹性年期出让供地。
“实体经济新十条”明确规定,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适时扩大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城市范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
同时,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
为助力振兴实体经济和产业强省建设,除了“实体经济新十条”,广东于今年5月还印发了《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明确了重大产业项目类型、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指标申报和预支程序等。
具体来看,各地在引进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并经省市确认于当年完成供地手续的,省将按规定在下一年度安排计划指标时对相关市、县(市)予以奖励;对各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省将在每季度头部个月集中办理一次计划指标预支申请,确保重大产业项目及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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