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琴潭岩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桂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琴潭岩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拟征收秀峰区甲山街道唐家村民委员会琴潭岩村一组、二组共有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秀峰区甲山街道唐家村民委员会琴潭岩村一组、二组共有的部分集体土地(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
拟征收土地面积2.1124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秀峰区琴潭岩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的用途为居住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秀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构)筑物及抢葬坟墓,凡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葬的坟墓,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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