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信息公开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我局经调查认定闲置土地4宗,现将其基本信息予以公开。
空港经济区机场片区机场路以南、安居五路以东
空港经济区砲台片区国道G206以东、砲北一路以南
空港经济区砲台片区国道206以东、砲北一路两侧
揭东区埔田镇庵后村揭东开发区新型工业园夏新路北侧
二、信息公开时间自公开之日起至闲置土地处置完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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