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森观点】柬埔寨园区建设政策分析
原标题:【礼森观点】柬埔寨园区建设政策分析
柬埔寨地处于中南半岛,位于东南亚交通枢纽位置,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也是WTO成员国。柬埔寨实行完全开放的市场经济,是世界上经济自由度较高的国家之一,政局稳定,投资环境良好。“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柬埔寨政府和民间均积极响应。在中柬两国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在建筑、电力、农业、旅游开发、经济特区、信息通信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均取得积极成果。柬埔寨日益成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南亚的重要节点国和亲密合作伙伴。
柬埔寨关于园区定义与准入资格规定
根据《设立及管理经济特区第148号分法令》,柬埔寨将经济特区定义为“聚焦于经济的特殊区域”。它通常集合了各类产业区域,包括一般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同时可设自由贸易区、服务区、居民区和旅游区。
按照《148号分法令》和柬埔寨政府的“一站式”服务机制,国家、私营企业或者公私合营企业只要遵守柬埔寨现存的投资法、税收法、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可以在适当区域设立经济特区。
柬埔寨现行的经济特区的蕞高管理者为柬埔寨发展理事会(The Counci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ambodia,CDC)。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由柬埔寨总理担任主席,各部部长作为成员,负责柬埔寨投资活动的培育、发展和监督,并蕞终负责经济特区的设立和运作。柬埔寨经济特区理事会(The Cambodian Special Economic Zones Board,CSEZB)是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的四个下属部门之一,是在柬埔寨政府“一站式服务”机制下设立的经济特区专门管理部门,负责柬埔寨经济特区的日常运营工作,以确保经济特区的有效运作。
柬埔寨的经济特区和区内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经济特区内的投资活动可以享受下列税收优惠:(1)企业所得税蕞长可在9年内免除;(2)区内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设备和建筑材料,允许进口,并免征进口关税和其他税收。
此外,柬埔寨还为经济特区提供一系列非税优惠措施,主要包括:(1)开发区开发商、开发区投资者和外籍员工在缴纳税款后,有权将其在开发区的投资所得和工资收入通过银行全部转移到境外;(2)开发商可以依照土地法的规定,在沿边地区或者偏僻地区取得国家设立经济特区的土地特许权,并可以将土地出租给开发区投资者。
开发商申请兴建经济特区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主要有:(1)园区面积超过50公顷,且拥有精确地理位置和地理边界;(2)每一个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和投资区域外围必须设有围栏。
按照规定,计划兴建经济特区的开发商应当首先向柬埔寨经济特区理事会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注册为合格投资项目。申请时,开发商需向柬埔寨经济特区理事缴纳设立经济特区的申请费700万瑞尔(约1.24万人民币)。经柬埔寨经济特区理事会批准后,开发商需在180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准备经济特区基础设施的总体建设规划以及可行性方案,并向柬埔寨经济特区理事会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果申请文件齐全,且满足柬埔寨法令的相关规定,经济特区委员会将授予开发商相应的开发区注册证书。
根据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的信息,柬埔寨已有超过30个经济特区进行了注册。截至2016年,已有11家经济特区投入运营,仍有近十家特区处在在建或准备阶段,未来可能会投入运营。这些特区主要分布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南部走廊沿线、靠近泰国和越南的边境城镇以及一些沿海城市。
在柬埔寨现有的经济特区中,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CambodianSihanoukvilleSpecial Economy Zone ,SSEZ)和金边经济特区(Phnom Penh Special Economy Zone ,PPSEZ)是其中规模较大、发展程度较高的两家。这两个经济特区都是由中国开发商与柬埔寨开发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国际经贸合作区,是“一带一路”倡议在柬埔寨的标志性项目。现阶段,两家园区均立足于当地现有资源和工业基础,发展旅游、纺织、五金等产业,未来规划发挥自身优越的区位优势,逐步发展机械、建材等加工制造业。
根据柬埔寨《2015-2025的工业发展计划》(Cambodia Industrial Development Policy 2015-2025),柬埔寨将把继续建设经济特区作为柬埔寨推行工业化、城市化的重要举措。为此,柬埔寨计划采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策扶持力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方式继续推进经济特区建设。
来源:礼森园区智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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