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案
2005年至2007年底,***未经依法批准先后在厂区外围建立起围墙以及内部部分硬化路面用以堆放沙子和煤。2014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浦江县黄宅镇中山工业园区,沿江路以北、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以西、迎宾路以南、浦江佳和织造有限公司和浦江县树人锁业有限公司以东的地块上建成了七米高钢结构棚一个,九米高钢结构棚两个,六层混凝土结构办公楼一幢,七层混凝土结构员工宿舍一幢,两层砖结构建筑一幢,五米高污水站一个,两层高砖混结构蓄水池一个,一层配电房一间,污水池五个,以及硬化路面、绿化、四至围墙等建(构)筑物,于2017年正式完工。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头部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头部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9516.4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浦江县黄宅镇集贤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9516.4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19516.49平方米的土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零叁佰贰拾玖元捌角(39032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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