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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埔府征〔2024〕90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埔府征〔2024〕90号)
发布日期:2024-11-07浏览次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4〕29号),将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佛塱村经济联合社、佛塱村佛塱经济合作社、佛塱村长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8.479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凤吉路以北、新九快速路以东。(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佛塱村经济联合社、佛塱村佛塱经济合作社、佛塱村长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8.4793公顷,其中农用地28.4603公顷(耕地0.1082公顷、园地19.1490公顷、林地6.6155公顷、草地0.3326公顷、其他农用地2.2550公顷),未利用地0.0164公顷,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026公顷,以上合计28.4793公顷。
1.批准时间:2024年10月27日。
2.公告时间: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20日。(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4年11月21日—2025年2月21日,请佛塱村经济联合社、佛塱村佛塱经济合作社、佛塱村长塘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4〕2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主办单位: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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