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三亚市SY2022-040号用地13240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委托三亚市人民政府以“琼府委托(三亚)〔2022〕71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三亚市天涯区水蛟村委会1.3240公顷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被征收土地规划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
被征收土地位于三亚市天涯区辖区内,四至范围具体以宗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亚市天涯区水蛟村委会,面积1.3240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一)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一次性拨付土地安置补助费。
(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安置预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97号)有关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凡从天涯区政府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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