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阳江首轮征地公告征地面积近10万平方!
原标题:2021年阳江首轮征地公告,征地面积近10万平方!
日前,阳江市政府网公布了2021年第1、2号征地公告,本次征地范围分布在江城区三江村和双捷镇的清冲村,面积达到9.7472公顷(97472平方米),全部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看看征地有多少补偿?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20〕46号)于2020年3月27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双捷镇清冲村上罗经济合作社,泥湾村豆一、豆二、羊树、林二、朝东、马头岗经济合作社,草朗村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八村经济合作社,双捷村沙坡、邵屋经济合作社,中洲街道潭塘经济联合社,和平村长一队、长二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1289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双捷镇清冲村上罗经济合作社,泥湾村豆一、豆二、羊树、林二、朝东、马头岗经济合作社,草朗村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八村经济合作社,双捷村沙坡、邵屋经济合作社,中洲街道潭塘经济联合社,和平村长一队、长二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双捷镇清冲村上罗经济合作社,泥湾村豆一、豆二、羊树、林二、朝东、马头岗经济合作社,草朗村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八村经济合作社,双捷村沙坡、邵屋经济合作社,中洲街道潭塘经济联合社,和平村长一队、长二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1289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其中,征收双捷镇的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属六类,其中:耕地69.90万元/公顷、园地53.80万元/公顷、林地25.2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2.6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9.90万元/公顷。征收中洲街道的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属五类,其中:耕地75.60万元/公顷、园地58.15万元/公顷、林地28.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8.4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5.60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双捷镇清冲村委会、泥湾村委会、草朗村委会、双捷村委会、中洲街道潭塘村委会、和平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20〕4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0〕9号)于2020年8月10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南恩街三江村俄六经济合作社、三江经济联合社,城西街头部埒村福新、福三、福德、福兴经济合作社和中洲街华龙村华中、华东组、华北、华西、草朗、塘头、勒寨组、更楼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8.6183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南恩街三江村俄六经济合作社、三江经济联合社,城西街头部埒村福新、福三、福德、福兴经济合作社和中洲街华龙村华中、华东组、华北、华西、草朗、塘头、勒寨组、更楼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南恩街三江村俄六经济合作社、三江经济联合社,城西街头部埒村福新、福三、福德、福兴经济合作社和中洲街华龙村华中、华东组、华北、华西、草朗、塘头、勒寨组、更楼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8.6183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其中,耕地75.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8.4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5.6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5.60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南恩街道三江村委会、城西街道头部埒村委会、中洲街道华龙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0〕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1年1月7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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