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会自然资罚字〔2022〕1-26号
庄埠乡庄埠村土地建设加油站,经第三方实地测绘,非法占用土地面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头部款的规定
1.会昌县庄埠加油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违法当事人会昌县庄埠加油站经营者胡恩伟询问笔录;
4.受委托测绘单位江西应职院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对会昌县庄埠加油站占用庄埠乡庄埠村土地建设进行勘测出具的《会昌县庄埠加油站勘测定界图测绘报告》;
我局已于2022年9月26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及听证告知书》(会自然资罚及听告字〔2022〕1-26号),你单位在签收《法律文书送达回证》时,签字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头部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退还非法占用944.58㎡的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在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办理,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头部款的规定处理。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会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15日内直接向会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执法机关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一份。
会昌县文武坝镇上渡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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