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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西县棉湖镇上浦村上浦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

  关于揭西县棉湖镇上浦村上浦经济合作社

  经你县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揭西县棉湖镇上浦村上浦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请示》(揭西自然资请〔2024〕113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经揭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位于揭西县棉湖镇上浦村上浦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的3.1344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县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申请办理供应土地手续,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村庄建设用地和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及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揭西县自然资源局,揭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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