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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

  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尼洋河路以西,藏青路以东,拉萨路以南,昌都路以北

  通路、通电、通给水、通排水、通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谓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调。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5日前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调人可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1月15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进行。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竟得人。

  (二)公告规定的出让事如有变更,将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官网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410

  版权所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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