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析土地、厂房、设备、水电、运费…实打实的补贴!难怪纺织、化纤企业跑过去办厂了…(附:具体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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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政策解析 土地、厂房、设备、水电、运费…实打实的补贴!难怪纺织、化纤企业跑过去办厂了…(附:具体政策细则)
新疆,是近年来纺织化纤行业的一块投资热土,在沿海企业生产成本日益高昂的当下,内迁成了不少企业的选择。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确定的新疆四大综合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之一,据了解,在纺织产业上,开发区着重发展三个产业集群。一是以35万吨皮棉为依托,发展300万锭棉纱产业及后道产业;二是以30万吨粘胶短纤为依托,发展300万绽特种纱及后道产业;三是以年均20亿立方天然气配额为依托,发展MEG、PTA、PET及睛纶、锦纶、涤纶后道化纤产业;蕞终在印染产业的配套下,实现棉纺、粘胶、化纤三个优势板块相互支撑、原料混纺混织、综合性纺织服装及配套基地。
纺织企业进新疆,政策是关键!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扶持发展政策(适用棉纺、化纤纺、麻纺等产业)!
在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落户的纺纱企业一次性投资5千万元-1亿元的,市财政按照企业所用土地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70%金额给予扶持;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市财政按照企业所用土地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全额给予扶持。(师市办发〔2014〕40号)
自建标准厂房:按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并报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审批后,按标准厂房审计决算价给予一定的补贴。
代建标准厂房:园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入园企业租用标准化厂房可享受“三免二减半”的优惠政策,即前三年免交租金,后两年减半缴纳。(师市办发〔2013〕52号)
环锭纺:纺纱企业一次性完成投资规模5万锭以上(环锭纺),自生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每万锭财政给予50万元的补贴。(师市办发〔2014〕40号)
气流纺:纺纱企业投资新气流纺设备的,按设备采购价给予一定的设备补贴。
水:供水价格1.39元/立方米,排水费0.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绿化供水价格0.78元/立方米;
电:前5年内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电价0.28元/千瓦时,后5年内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电价0.32元/千瓦时,10年后按阿拉尔市纺织行业电价执行;
蒸汽:前3年60元/吨,3年后按市场价格执行(现行市场价格为120元/吨);
天然气:生产用天然气价格按照天然气井口价+管输运营管理费之和收取。生活用天然气享受阿拉尔市民待遇。(师市办发〔2014〕40号)
纱线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胶纱)32支以上(含32支)每吨补贴1000元,32支以下每吨补贴900元,60支以上(含60支)的纱线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胶纱)补贴标准统一增加100元。
在2016年10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纺纱企业生产32支以下产品补贴标准减半。
当实际出疆运费低于补贴标准时,以自治区核定的实际出疆运费予以补贴。(新财建〔2016〕346号)
贷款贴息:按照企业从金融机构实际贷款的2-4个百分点利率确定,固定资产贷款给予2个百分点利率贴息;流动资金贷款给予4个百分点利率贴息;2017年起,企业纺织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分别下调0.5%;设备融资租赁贷款给予2%贴息。(新财建〔2016〕346号)
2017年起,服装、家纺、针织、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固定资产贷款和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不变。
设备贴息:企业购买进口设备在进口设备目录内的,可以享受进口设备贴息政策。(兵商务字〔2013〕73号)
培训补贴:按每人2400元标准予以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招录员工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并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兵财建〔2016〕346号)
社保补助:对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或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蕞长不超过三年。(新财建〔2016〕346号)
以企业为新疆籍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为基数,新增新疆籍员工三年内给予企业每人每年25%的养老保险补贴;纺织服装企业招录的非新疆籍员工,以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为基数,三年内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的养老保险补贴。(师市办发〔2015〕77号)
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三年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师市劳社发〔2011〕14号)
稳岗补贴:在核定的用工定额内,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三年内给予企业员工每人每月500元的稳岗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员工不享受稳岗补贴。(师市办发〔2015〕77号)
生活补助:对新入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6个月的见习生活补助。(师市劳社发〔2011〕14号)
所得税:一次性投资5千万到1亿元的,前3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比例给予扶持,后2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30%比例给予扶持。一次性投资1亿元到2亿元的,前3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60%比例给予扶持,后2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40%比例给予扶持。2亿元以上,自生产之日起,5年内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60%比例给予扶持。(师市办发〔2014〕40号)
增值税:将纺织服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收入,全部用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企业的发展,资金使用方向为优化投资环境、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等。该政策依据自治区“新财预〔2017〕7号”文件执行。
自治区政策:当新疆棉花价格高于同期进口棉价格(到岸价+1%关税)1500元/吨时,给予纺织企业使用新疆棉补贴。补贴资金按照企业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棉纺产品使用新疆地产棉花和粘胶纤维的数量进行核算。核算确认的棉花和粘胶纤维补贴标准为800元/吨。(新财建〔2014〕433号)
师市政策:在师市棉花交易平台采购棉花并采用现金直接交易的,按企业实际生产用棉总量,给予每吨400元补贴;在师市棉花交易平台采购棉花并赊欠1—3个月(含3个月)的,按企业实际生产用棉总量,给予每吨300元补贴;在师市棉花交易平台采购棉花并赊欠3—6个月(含6个月)的,按企业实际生产用棉总量,给予每吨200元补贴。(师市办发〔2014〕115号)
在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落户的织布企业一次性投资5千万元-1亿元的,市财政按照企业所用土地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70%金额给予扶持;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市财政按照企业所用土地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全额给予扶持。(师市办发〔2014〕40号)
自建标准厂房:按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并报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审批后,按标准厂房审计决算价给予一定的补贴。
代建标准厂房:园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入园企业租用标准化厂房可享受“三免二减半”的优惠政策,即前三年免交租金,后两年减半缴纳。(师市办发〔2013〕52号)
新增新织布机按采购价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于符合转移条件的旧织布机按评估价给予一定的补贴。
浆纱设备按照纺纱设备的补贴标准为依据:织布企业投资新进浆纱设备的,按设备采购价给予一定的设备补贴。
水:供水价格1.39元/立方米,排水费0.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绿化供水价格0.78元/立方米。
电:前5年内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电价0.28元/千瓦时,后5年内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电价0.32元/千瓦时,10年后按阿拉尔市纺织行业电价执行。
蒸汽:前3年60元/吨,3年后按市场价格执行(现行市场价格为120元/吨)。
天然气:生产用天然气价格按照天然气井口价+管输运营管理费之和收取。生活用天然气享受阿拉尔市民待遇。(师市办发〔2014〕40号)
织布类产品(包括机织本色坯布、色织布和印染布,针织本色、染色坯布)每吨补贴1000元。
当实际出疆运费低于补贴标准时,以自治区核定的实际出疆运费予以补贴。(新财建〔2016〕346号)
贷款贴息:按照企业从金融机构实际贷款的2-4个百分点利率确定,固定资产贷款给予2个百分点利率贴息;流动资金贷款给予4个百分点利率贴息; 2017年起,企业纺织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分别下调0.5%;设备融资租赁贷款给予2%贴息。(新财建〔2016〕346号)
设备贴息:企业购买进口设备在进口设备目录内的,可以享受进口设备贴息政策。(兵商务字〔2013〕73号)
培训补贴:按每人2400元标准予以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招录员工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并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兵财建〔2016〕346号)
社保补助:对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或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蕞长不超过三年。(新财建〔2016〕346号)
以企业为新疆籍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为基数,新增新疆籍员工三年内给予企业每人每年25%的养老保险补贴;纺织服装企业招录的非新疆籍员工,以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为基数,三年内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的养老保险补贴。(师市办发〔2015〕77号)
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三年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师市劳社发〔2011〕14号)
稳岗补贴:在核定的用工定额内,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三年内给予企业员工每人每月500元的稳岗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员工不享受稳岗补贴。(师市办发〔2015〕77号)
生活补助:对新入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6个月的见习生活补助。(师市劳社发〔2011〕14号)
所得税:一次性投资5千万到1亿元的,前3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比例给予扶持,后2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30%比例给予扶持。一次性投资1亿元到2亿元的,前3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60%比例给予扶持,后2年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40%比例给予扶持。2亿元以上,自生产之日起,5年内每年按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60%比例给予扶持。(师市办发〔2014〕40号)
增值税:将纺织服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收入,全部用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企业的发展,资金使用方向为优化投资环境、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等。该政策依据自治区“新财预〔2017〕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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