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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顺德区伦桂路工程(横一路-横五路段)施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临)〔2025〕1号]
2025-01-09 09:04:10
你单位因顺德区伦桂路工程(横一路-横五路段)施工项目施工需要,需临时使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1.0788公顷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等相关规定,现函告如下:
一、同意由你单位临时使用上述1.0788公顷土地[现状地类:农用地1.0788公顷(不涉及耕地)]作为顺德区伦桂路工程(横一路-横五路段)施工项目的临时用地,用于临时施工便道、制梁场,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临时用地使用土地期限自2025年1月9日起至2029年1月9日止,临时建设应在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
临时使用期限届满或主体项目在期限届满前完工或土地租赁合同在期限届满前解除的,你单位应停止使用土地,不得转(出)租临时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安排,限期完成土地复垦,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及时归还土地。无法恢复土地原来使用状况而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三、临时用地的施工范围和围蔽范围必须按照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超越规划用地红线使用土地。
四、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建设过程涉及道路交通、水利等用地的应服从交通、水利等部门的管理。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间,如国家需要征收(收回)土地的,应当无条件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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